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雪隧火燒車事故 起訴首都客運駕駛

今年五月七號造成兩死二十九傷的雪隧火燒車事故,宜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首都客運駕駛葉傳清;至於其他駕駛,檢方調查後認定沒有明確肇事責任,全都不予起訴。  (賴沁沁報導)

這起雪山隧道通車以來最嚴重的車禍事故,發生在今年五月七號,起訴書中指出,首都客運駕駛葉傳清從台北載客沿國道五號高速公路往宜蘭方向行駛,下午一點二十四分經過國道五號南下26公里雪山隧道內,沒有注意前方爆胎車輛減速慢行,前方的多部車子已開警示燈警示後方車輛等情況,未減速慢行,以時速約81公里的高速,直接從正後方追撞李允恭及溫素嬌所搭乘的小貨車,導致小貨車再往前推撞葛瑪蘭客運,造成小貨車起火燃燒,車上兩人死亡,葉傳清本人受傷外,還有二十八人輕重傷。

檢察官歷經兩個多月的調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只起訴首都客運駕駛葉傳清,檢察官調閱監視錄影帶,認為第一部箱型車爆胎後,其後跟著的第二到五部車都以保持安全距離,並有注意車前狀況而減速且開警示燈,第六部的首都客運疏於注意前方車況,以高速直接從正後面、猛撞前面的箱型車,才造成這起重大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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