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買到事故車 開上路引擎掉落

桃園市龍安街一處車行員工蔡志彬將事故車以16萬元賣給金姓男子,卻騙稱汽車只有刮擦痕跡,非事故車。後來金男駕車引擎竟掉落,他決定賣車,給車商估價,才知汽車曾發生事故,已不適合駕駛應報廢,桃檢昨依詐欺罪嫌起訴蔡。

去年1月間,車行以5萬5000元買進車頭嚴重撞擊過的事故車,將汽車整理過後,放在店內展售。

6月10日金姓男子看中這部車,就向蔡志彬詢問,後來雙方談定16萬元交易,金姓男子先付10萬元,6月16日交車後,再補上尾款。

才開2週就出事

沒想到汽車才開2週,金男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時,汽車引擎竟掉落地面,險些發生車禍。他將車送往車廠維修,原來是引擎的螺絲沒鎖緊,引擎才會掉落。

金男憂心日後又發生同樣意外,決定把車賣了,他開車到裕隆汽車公司,打算以折讓方式,購買裕隆公司的汽車,但技師檢查過汽車後,發現汽車是事故車,早已不適合繼續駕駛,應該報廢,金男因此怒告蔡志彬詐欺。

車主告業務員詐欺

檢方說,蔡志彬強調契約中有註明是「碰撞修復」,但與事故車明顯有差距,沒盡到告知責任,涉嫌詐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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