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賣事故車隱瞞 判賠車價+修車費

林姓男子上網買BMW中古車,花4萬元修理,半年後才發現是事故車,賣方鄒姓女子日前遭桃園地院判決,連同車價和修車費共38萬元都必須賠償,可謂得不償失。

地院表示,林姓男子購車後更換避震器和懸吊系統,經專業鑑定,都是有益行車安全的必要費用,賣方也應賠償,是消費者可以主張的權益。

鄒姓女子說,賣車時,部分配件雖然老舊但仍可使用,林男發現問題應該馬上告知,不是自行更換耗材,車子售出半年還要她負擔修車費,並不合理。

地院調查,林姓男子去年5月上網看到鄒女拍賣1輛BMW320中古車,約在桃園看車,鄒女的丈夫李姓男子出面洽談,表示車輛不是重大事故車或泡水車,僅外觀小刮傷,雙方當天以34萬元成交。

林男事後保養發現,車子根本沒有安全氣囊,車架焊接處嚴重鏽蝕,原廠車型沒有天窗,車上卻有天窗,多這配備卻一點都不高興。

鑑定得知,這輛車曾受重大撞擊使安全氣囊爆裂,車架變形重新焊接,用有天窗的車頂拼裝,但車身再受撞擊就會斷裂,高速緊急煞車會打滑失控,根本不能再開。

林男不甘受騙,去年底訴請解除契約、恢復原狀,法官以即使交車半年,賣方仍有「瑕疵擔保責任」,判決鄒女賠款。

桃園市中古車商劉智彬說,賣方隱瞞車輛發生重大事故等交易資訊,結果還要賠修車費,很少聽說這種案例,值得業界和自行求售的車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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