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曾單次維修199項 買到事故車 客控業者隱瞞

消費者向逢達汽車購買中古車,事後發現該車曾進廠一次維修包括引擎、懸吊、安全氣囊等199筆項目,不滿車商隱瞞車況。逢達汽車表示,依經驗判斷車況無問題,不清楚是否曾發生重大事故。專家指,依維修紀錄,該車曾發生重大碰撞的機率大,車商應事先告知。投訴組

台中林先生說,去年6月他與弟弟花41萬元向逢達購車,當初逢達曾強調該車是從連鎖車商調過來,保證無重大事故的認證車,不過交車後逢達遲不給付認證書,去年底他回原廠調閱保修紀錄,驚覺該車曾在2005年11月2日進廠維修懸吊、引擎大包修、汽缸體總成、安全氣囊等199筆項目,「這太誇張了吧!感覺被騙了。」因他與逢達協商破裂,遂於上月底向本報投訴。

辯查無紀錄非欺騙

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高景崇看過該車維修紀錄後表示,引擎、樑柱、懸吊、鈑金烤漆都維修過,研判曾重大碰撞的機率相當高。
逢達汽車何姓店長表示,該車是他向同行認證車商調過來販售,依經驗判斷車況沒問題就交車,還說,「開業很久,不可能調差的車子賣客人。」但為何事先未能知悉維修紀錄,他說,該品牌在台灣有兩經銷商,他在另一家經銷商查無紀錄,不是欺騙,其後願以當時市價30萬元將車購回,林先生不同意,才無法解決。

「賣方必須先告知」

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中古車是否曾發生重大事故,或有不尋常維修紀錄,皆屬足以影響消費意願的重要資訊,賣方有必要先告知消費者,此外,本月1日上路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中古車業者須事先告知,出售車輛是否發生重大事故、泡水、曾事故致人於死,或車內有人身故,但林先生是在法規上路前購車,建議他向消保官申訴: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

購買中古車注意事項

★合約載明需求,如無重大事故、無泡水,保固時間等
★若業者強調為認證車輛,可要求出示證書
★交車時,若年份、規格、配件不合,可拒絕交車
★遇爭議可送第三公證單位檢驗,要求業者負違約賠償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