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定型化契約今上路/買中古車 定金最多10%

泡水車、事故車 須充分告知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通過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日正式上路,消保處提醒,購買中古車時付給業者的定金,最多只需給付契約總價金的十%。

此外,業者對於是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泡水車等影響車況的事項、是否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車內是否曾發生自殺、他殺或意外事故死亡等情形也須告知,如違反規定,可依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處二萬到十萬不等罰款。

消保官陳星宏指出,中古車買賣定金,過去都任由業者自訂價格,但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已訂有定金上限,雙方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價金的十%。買方支付定金後如反悔,可拋棄定金,解除契約;賣方如不願出售,則需加倍返還買方支付的定金,才能解約。

鑒於民眾常擔心買到泡水或有狀況的車子,陳星宏指出,包括汽車的出廠年月和領牌日、引擎是否換過、交車時里程數、車輛的原使用情形(計程車或租賃車)等,都應充分告知。是否有音響、安全氣囊、備胎等汽車配備,也應由雙方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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