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無關交通事故 沒帶行、駕照最快六月免罰

無關車通事故 沒帶行、駕照最快六月免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駕駛人注意!因為內政部警政署認為,未帶行、駕照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對此,交通部決定修法,最快今年六月,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將不必受罰了。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者,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而挨罰的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是在95年7月後規定,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開出勸導單即可,但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300到600元。

不過,警政署認為,未攜帶行、駕照與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建議交通部檢討現行法規。且交通部、警政署也已在3月檢討研議處理細則修正草案,目前正進行法規修正的法制作業,若本月順利在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審查,經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將與內政部發布施行,最快自今年6月起,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都不必受罰。

另外,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魏明谷等26位跨黨派立委也為連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允許民眾騎車、開車時無須攜帶行照及駕照,目前已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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